造林技術規程樹種配置特別是對營造純林和混交林的適用條件作出哪些規定?
對樹種配置,結合樹木生物學、生態學以及樹種習性進行。防護林應長久、高效地發揮作用,應具有合理結構、生態系統穩定的特點,嚴格控制營造純林,發展混交林;優化空間配置,相鄰地塊宜采用有互助作用、無相互感染病蟲害的不同樹種。
——對營造純林的適用條件作出3種情況的規定:一是培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速生豐產林、經濟林;二是生態學特性適宜單一樹種栽培;三是以景觀營建、科學研究等為目的需要單一樹種栽培的。
雖然在生產實踐中,以上3種情況可以營造純林,但為防止出現大面積純林,導致生物多樣性急劇下降,引發森林病蟲害、森林火災,影響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新規程》作出了3個限制性規定:
一是同一樹種或同一造林模式中集中連片面積不宜超過100公頃;二是同一樹種或同一造林模式在同一造林年度集中連片面積不宜超過20公頃;三是兩片同一樹種或品系造林地塊間應有其他樹種、天然植被或非林地形成緩沖,林地形成的緩沖區間不少于50米。
——對營造混交林的適用條件作出5種情況的規定:一是以防護為目的;二是以培育大徑材為目的、需要長周期培育的;三是生物學特性宜混交、伴生的;四是單一樹種栽培宜引發病蟲害、火災等災害的;五是造林地上有培育前途的天然幼苗幼樹較多的。
選擇適宜的混交樹種是調節種間關系的重要手段,根據樹種的生態位、種間競爭關系,構成多層次、多樹種混交的森林群落,是保證人工林順利成林,增強林分穩定性,實現森林多種效益的重要措施。混交林配置要求,一是應根據樹種生物學特性和立地條件,選擇適應性、抗逆性和種間相協調的樹種混交,宜針葉樹種與闊葉樹種、落葉樹種與常綠樹種、喜光樹種與耐陰樹種、固氮樹種與非固氮樹種、深根性樹種與淺根性樹種、喬木樹種與灌木樹種等混交;二是應根據立地條件、培育目標和種間關系等因素選擇點狀、行狀、塊狀等適宜混交方式,也可與造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樹隨機配置形成混交林;三是應采用多樹種混交。熱帶區、亞熱帶區造林小班,組成樹種宜5種以上。寒溫帶、中溫帶、暖溫帶區,面積1 公頃以上造林小班,組成樹種宜3種以上;面積1公頃以下造林小班,以及半干旱區、干旱區、高寒區,組成樹種宜2種以上。
以上這些規定,都是新增內容,目的是為營建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刪除了《老規程》"營造生態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應占生態公益林年度作業設計總面積或年度施工面積的30%以上"以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區,或熱帶亞熱帶巖溶地區、干熱(干旱)河谷等生態環境脆弱地帶,可加大灌木樹種的比重"的規定或表述,主要考慮營造生態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是行政管理規定,不是樹種配置的技術要求;旱區加大灌木樹種比重,在防護林樹種選擇要點中已有規定。